由于存在容易燃燒的氣體、易燃或可燃液體產生的蒸氣、可燃粉塵或可燃纖維或飛濺物而存在爆炸或火災危險的場所。
區域分類——危險區域按存在可燃材料可燃濃度的可能性進行分類。
有兩個系統,包括傳統的北美分區(Division)系統以及可選的區域(Zone)系統。
分區(Division):
1 區(Division 1)——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產生的蒸氣或可燃液體產生的蒸氣在正常操作條件下可能存在可燃濃度。
2 區(Division 2)——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產生的蒸氣或可燃液體產生的蒸氣在正常操作條件下不太可能存在可燃濃度。
分類(Class)——材料按類型劃分:
I 類(Class I)——容易燃燒的氣體、易燃液體產生的蒸氣和可燃液體產生的蒸氣
II 類(Class II)——可燃粉塵
III 類(Class III)——可燃纖維/飛濺物
分組(Group)——材料進一步分為 I 類1 區和 2 區:
A——乙炔,B——氫氣,C——乙烯,D——丙烷
分組(Group)——材料進一步分為 II 類 1 區和 2 區:
E——金屬粉塵(僅限 1 區)
F——碳質粉塵
G——非導電粉塵(面粉、谷粒、木材、塑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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