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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是国家教师,还我们教师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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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农垦局     所属各农场学校未移交的25名教师(1位已去世)要求落实教师退休待遇问题的呼吁     我们于上个世纪60年代,从北京、天津、太原、呼和浩特等大城市奔赴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在二师十一团、十四团、十九团等地当兵团战士,也有的在巴盟农村插队落户当知青。近四十年,我们多次放弃回城的机会,坚守在我们曾经洒过青春热血的这块热土上。后来我们通过国家教育部门考核,任定为国家正式教师。兵团撤离后,我们就在改建后的在巴盟农垦局所属的各农场学校任教。几十年来我们拿着低于地方教师几倍的微薄工资,无怨无悔地教书育人。好不容易熬盼到2005年6月,农垦局所属的农场各校要移交地方,但各校严重超编,为压缩编制,垦局多次向巴市有关部门和领导请示,经批准同意后,制定了“不参与竞岗移交地方的优惠政策”。而我们25名2006年至2010年退休的老教师就被这所谓的“优惠政策”留在了农场,未移交地方。我们忠心耿耿地为党的教育事业无私奉献了一生,可到头来却遭到如此不公平的待遇,太令人心寒,为了维护教师的合法权利,我们向社会各界反映我们未被移交的真相。     一、2005年6月垦局下发了“垦发2005[89]号文件”,其中制定了“教师安置优惠政策”。其第一条规定:“截止2010年底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到法定退休年龄执行当地政府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养老标准……”我们和一部分老教师共25人,被划进了“教师优惠政策”第一条,当时垦局移交小组的主管领导承诺:“垦局多次向市有关部门和领导请示,经批准同意后,把25名老教师统一向市政府移交。退休后,到社保局领取与地方教师同类人员同等标准的退休养老金,享受与当地教师同类人员同等的待遇。”由于领导的承诺以及各种形式的动员,我们在他们的误导和授意下才写了申请,签定了协议。如果当时“优惠政策”就注明分两块领退休金,我们绝不退!二、2006年5     二、2006年5月农垦局把我们动员下去一年后,才向巴市政府递交了《关于移交农牧场中小学2010年底前退休教师的请示》,垦局请示将2010年底前到退休年龄的25名老教师提前退休,一并由市政府解决,按教师移交社保。可是市里变了卦,这一请示被市里否定,说这一请示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结果这份请示报告成为一纸空文,我们被拒绝移交,成了巴市与农垦局错误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受害者。     三、2006年7月农垦局在我们未移交情况下,不再积极寻求更妥善的解决办法,自行其事,又下达了(巴农垦发[2006]89号文件):我们的退休金工资分成两部分,在社保领企业社平工资,差额部分由所在农场补齐。由此,垦局推翻了“不竞岗移交”的一切承诺,单方篡改了与我们签定的协议内容。他们言而无信,前后抵赖,这如同用欺骗的手段,挤占了本属于我们的移交教师编制。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企业减负,企业不再承担“差额”,而垦局拒不执行,制造了移交后遗症。我们所在的各农场实属困难企业,无力承担“差额”,我们的“差额”是毫无保障。垦局2006年[89]号文件实质上就是把我们25名老教师变成了农工,侵犯了我们的教师合法权益,我们大声疾呼,我们是国家教师,还我们教师待遇!我们绝不承认这份更加背离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2006年[89号]文件!     四、我们都持有国家教委及内蒙古人事厅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是在编在岗的国家正式教师,按竞岗规定无论从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还是从教龄积分上,我们都不处于竞争劣势,按照“国办九号”文件第四款之规定,我们本属首先竞岗移交地方的教师,就是他们错误执行中央2004年9号文件,制定了错误的“不竞岗移交”的“优惠政策”,剥夺了我们竞岗的权利,把我们排挤出教师队伍,改变了我们教师身份,我们深受其害。我们现在拿着“现工资的百分之百(300—800元)”难以维持生活。而2006年至2007年(前半年)已退休的教师工资停发,社保一分不给,农场的“差额”更是无人管。不少教师被迫到处打工。如若患病,就更加凄苦,因我们享受不到教师的医保待遇,我们是终身执教者,竞落到如此辛酸的地步,我们欲哭无泪。     五、我们为了维权,5月份向垦局信访局提出申述,而垦局歪曲事实,出台了2007年[23]号文件,说我们自愿执行2005年[89]号文件“教师安置优惠政策”第一条,所以就应该分两块领退休金。请问2005年[89]号文件的“优惠政策”写着分两块领退休金了吗?垦局前后矛盾,不能自圆其说。这份23号文件与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更不靠谱!我们不服,6月份又向市信访局提出复核申诉,而巴市政府领导为推卸责任,掩盖事实真相,判定农垦制定的25名老教师“不竞岗移交的优惠政策”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5名老教师就不该移交地方。请问:当时农垦制定这一优惠政策请示市里时,而市领导为什么不以此理由加以制止?等农垦把这一优惠政策付诸实施后,市政府才又想起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这样执行党的政策未免太随意,太不负责,太不守信了吧!为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市政府必须承担25名老教师未被移交地方、权益被侵的主要责任!我们呼吁上级有关领导能认真调查核实这一事件真相,制定相关政策,还我们25名老教师应享受的教师待遇!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农垦局25名老兵团、老知青、老教师                   2007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