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奇文乱砍乱劈,小百姓如遇晴天惊雷
|
    老有所养岂能以老养小!(老知青评渝劳社办发[2006]248号文)
    尊敬的中央领导同志:     尊敬的重庆市委、市府及劳社局领导同志:     尊敬的开县县委、县府及劳社局领导同志:     从2001年以来,重庆市全体返城超龄老知青一直在为参加社会保险而奋争。我们曾多次上访中央有关部门,重庆市委、市府及重庆市劳社局,开县县委、县府及县劳社局。经多次调停,市劳社局终于同意进行调研,制定新的、有人性化的文件,特事特办解决返城超龄老知青参保问题。因此老知青欣喜若狂,奔走相告。此后他们早也盼,晚也盼,真是望眼欲穿。     没曾想,昨日在网上搜得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7年3月12 日在网上发布的渝劳社办[2006]248号文件。看过此文,令我们小老百姓感到十分寒心     现将文件的有关条款摘录于下:     一、 个人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条件     (一) 年满16周岁,男性未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0周岁,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5周岁。     二、 个人参保人员首次参保需提供的资料     (二)已年满50周岁未满55周岁的女性个人参保人员在首次申请参保时,本人应填写并提交《个人履历表》(附件2)。《个人履历表》中无参加工作、参军、下乡当知青等记载(即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可以按渝劳社发〔2003〕47号文件规定参保缴费。     三、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个人参保人员应从申报之月起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原则上不得补缴历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10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符合补缴历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条件,且本人自愿申请补缴的,从申报之月起最多往前补缴60个月,其中符合渝劳社发〔2003〕4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条件的个人参保人员,不得早于2003年7月1日。从2011年1月1日起,个人参保人员不得补缴历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凡是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参保人员除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个人账户利息外,还应补缴个人账户本金之外的统筹基金的利息(统筹基金利息计算办法详见附件2)。     我们就文件中不明确之处上访了开县劳社局。劳社局领导同志就超龄老知青参保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60周岁以上男知青仍不能参保。女知青以个人身份参保,年龄可以放宽到55周岁以下,但在《个人履历表》中不能填写参加工作、参军、下乡当知青等经历。     二,参保人必须缴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从申报之月起,最多往前补缴5年,往后至少缴纳10年。     三,以后10年养老保险费不能一次性缴清,也不能收支两条线,只能待到10年后方能领取退休养老金。     四,知青下乡年限不能折算缴费年限。在计算退休金时,下乡年限和参工年限都不会作为增加退休金的考虑因素。     五,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利息估计15年可高达50,000 元以上。     六,愿保则保,不保拉倒。     我们作为返城老知青,善良而柔弱的小老百姓,对以上文件条款及解释,感到那样地无奈和寒心。     在此斗胆作以下无谓争辩:     一,你们把参保年龄男子限定在60周岁以下,女子50周岁以下,并引经据典说,这是劳动法对于退修年龄的限定。那你们把城镇集体企业女职工参保限定在50周岁以下,而非城镇集体企业女子参保限定在55周岁以下,你们现在又把退休年龄(即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最长的推迟到男子近70岁,女子近65岁,又是根据那部法律?     二,现在以个人身份参保,参保者至少向后缴纳10年才能领取退休金。如果男子在50岁以下,女子在40岁以下倒不算什么,如果年近60的男子参保,他得在近70岁开始领取退休金,年近80方能收回所缴纳的基本养老费(不算工龄退休金能有几何?)他能否活得到那时?     三,更有甚者,以前的参保者,50刚过就在领取养老金了,而现参保的,有的男子年近70岁还在缴纳基本养老金。请问:这是以小养老还是以老养小???     四,劳社局不是在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救人于水火之中,而是处心积虑设置障碍。     我们认为:对于返城老知青参保问题要特事特办就要解除年龄限制。在缴费的问题上,我们可以不将下乡年限折算为缴费年限,但应将下乡年限及工龄作为计算退休金的依据。往后补缴多少年都可以,但得收支两条线,该拿退休金时就拿退休金。我们并不享受知青“特殊待遇”,而愿意缴纳以前参保者所缴纳的最高基本养老保险费,而享受相同待遇。你们又在大力宣传社保,我们又愿意以同等条件参保,你们又何乐而不为呢?你们为什么将我们拒之门外,让我们苦苦相求呢?     万望各级领导要考虑政策的连续性,拉通平衡各时期的标准,使其人人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丰硕成果而又能使社会养老制度顺利发展。     此致     敬礼     重庆市全体返城老知青     2007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