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返城老知青参保的问题是构建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因素

        给中央、重庆市、开县各级领导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中央领导同志:

    尊敬的重庆市领导同志:

    尊敬的开县县委、县府领导同志:

    胡锦涛同志最近在两会上指示我们,要构建一个小康社会、和谐社会;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好再分配的问题。听到这些话,使我们返城老知青如沐春风、如见红日,我们看见了能让我们这些“超龄”老知青参加社保的一线希望。 尊敬的领导同志们,我们实在不愿意浪费你们的宝贵时间,在此发出不和谐的声音。我们知道,维护和谐是我们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我们认为:维护和谐应该是解决问题而不是回避问题。我们对重庆市将参保年龄限定在女50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以致将几乎所有返城女知青和部分男知青拒于社保大门之外,大为愤慨。希望领导同志能耐心倾听我们所反应的问题。我们坚持:

    返城老知青参保的问题必须特事特办

    1, 我们这一代人是不幸的一代。我们出生时赶上建国;长身体时赶上自然灾害;求知时赶上文化大革命;参加工作时赶上“上山下乡”;成家立业时赶上返城;临退休时赶上企业破产;暮年多病,该养老了,又没有赶上社保。我们是一个累遭社会遗弃的、特殊的弱势群体。值得社会广泛关注和同情。

    2, 返城老知青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牺牲。我们下乡时,年轻的只有15岁,有的在农村一干就长达15年,我们为农村建设奉献了我们的青春;好容易回城找了一个集体单位工作,本应该老了自然退休,但单位又在经济改革中倒闭,或因污染问题而被迫停产。我们为国家经济建设的轻装前进而作出了贡献。我们应是经济改革利益的分享者,不应只是牺牲者。

    把所谓“超龄”返城知青拒于社保大门之外是没道理的

    1, 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经济改革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对于在经济改革中所发现的问题的一个后续解决方案。企业如不倒闭,我们现在也已经自然退休了,也早已解决了老有所养的问题。既然企业已倒闭,作为下岗的返城知青,我们正是社保要解决的重点对象。我们超龄的问题是由于社保工作滞后所引起的。我们要求参加社保,这是合情合理的。

    2, 重庆市首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是在60年代初进行的,至今已达43年之久。请问:当时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的年龄只限于17岁以下吗?再则,以当时下乡的老四级(66,67,68,69级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初69级的女生为例,假如毕业时16岁,至今毕业已达38年,她们的年龄至少已是54岁。那66,67,68级的初中或高中毕业生又是多大呢?把女子参保年限定在50周岁以下,男子在60周岁以下,以所谓法定退休年龄来限定参保年龄,这种限制完全没有道理。这显然是要把几乎全部女知青和部分男知青拒之门外。再说,退休年龄和参保年龄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3, 男女知青同样年龄入学,同样年龄上山下乡,也应该有与男知青同等年龄参保的权利。为什么女子参保的年龄被限定在50岁,男子为60岁?法定退休年龄女子为50岁,男子为60岁,那是党对女子的一种关怀和照顾,这绝对不是对女子的限制和惩罚。这种倒行逆施是对女子的一种歧视。

    4, 我们愿意按政策补缴一切参保费用。我们年龄越大存世的时间就越短,社保部门何乐不为?参保者希望国家繁荣昌盛以确保老来生活有保障,这就把民运和国运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社保部门又何乐不为?

    社保工作执行不力导致返城老知青不能参保

    1, 在推行社保初期,重庆市各区县只在粮食、食品、供销等所谓国营企业单位进行投保工作,把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体劳动者拒之门外,更无考虑企业下岗失业者和返城知青参保问题。

    2, 2003年7月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发了文件,允许下岗职工、个体工商户,个体就业人员以个体的名义参保。尽管从2001年以来至今,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不断集会,上访县委、县府以及市委、市府,但重庆市所属各区县对此文件秘而不宣,直到知青自己上网才查得有此文件。如该文件及时执行,在当时,绝大部分返城知青都合乎参保年龄。因此,文件执行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2006年给未参加社保的达退休年龄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每月发放155元生活补贴,并以次为借口阻止返城知青参加社保。应该知道,返城知青应在2003年参保,不应本末倒置,以后者否定前者。劳社局至今坚持此种做法,把返城知青关在门外,劳社局应对此担负责任。

    严重的不平衡必然导致社会不和谐

    1, 全国很多省市都为知青参保大开方便之门。他们特事特办,不计参保年龄,有的现场办公简化手续,有的允许一次性补缴参保金,补办个人账户……。为什么同是阳光普照,执行党的政策却是十里不同天?

    2, 就在同一个单位,年龄小几天、几月的职工就参保了,既计算了工龄,又将下乡年限折算了缴费年限。而作为大几天的,原单位骨干职工,就不能参保,既丢了下乡年限,又丢了工龄。这实在令人感到大大不平衡。

    3, 在这工资和物价都飞涨的时候,原同单位的朋友退休金1000多元,而我们却100多元。凭什么?就凭小几天吗?     4, 在重庆市全市范围内,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个体户中开展了投保工作。个体户女子参保年龄是55周岁以下,而集体单位女子参保年龄是50周岁以下。同样都是女子,为什么实行双重标准?个体户女子55周岁以下参保难道说是法定的吗?

    5, 更重要的是,这种做法很大地引起心理不平衡。我们认为这大大地伤害了我们的自尊心。我们本该退休却下了岗;我们本该参保却被拒之门外。我们被否定了我们的工龄;我们被否定了下乡年限;我们被否定了参保资格;我们被否定了我们的人格。乌呼!设身处地,谁不痛心疾首!!!

    万望各级领导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特事特办,允许超龄返城知青愉快参加社保。

    此致

    敬礼

    重庆市全体返城老知青

    二〇〇七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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