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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总统制:美国及拉美诸国、南朝鲜、菲律宾等是实行总统制的国家。
    总统和国会均由全民直选产生(议员是分区直选),总统只要有"相对多数选票"即可当选。总统负责行政,国会负责立法,彼此独立,各有专责。总统制设有副总统一职,副总统通常规定为在总统死亡或因故不能理事时侯接任总统或代行总统职责。     总统兼任国家元首与行政首脑,其享有很大的个人权力。国会不得要求总统对其负政治责任,反之总统也无权解散国会。实际上双方的权力有很多交叉之处,一方面总统参与立法(包括总统对国会通过法案行使否决权),另一方面国会介入行政(例如批准总统委派的高级官员)。有些特殊的问题,既可以用法案的形式待国会批准,也可用行政命令的形式发自于总统。因此在某些问题上双方有可能出现对抗和僵持,特别是某党侯选人当选了总统,另一政党控制了国会,这时此种僵局尤其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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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内阁制(又称议会制):英国、德国、日本、印度等国是实行内阁制的国家。
    国会由直接选举产生,内阁制中的政府必须由国会中占有过半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才能组成。行政首脑(总理或首相)由国家元首任命,总理一般都产生于国会中的多数党并需要获得国会中多数票的支持。行政首脑一般是由国会中多数派领袖出任,国家元首仅行使形式上的同意权。总理(或首相)需对国会负责,国会有权否定政府;相反地总理也有权解散国会重新大选。     在内阁制下,执政党可以通过党内运作更换总理,国会可以通过投不信任票更换内阁。总理人选既要获得民意的支持,还要有同僚们的器重,这两点保证了优秀的治国人才能被选中总理一职,其实内阁制下的总理只不过是首席部长,其权力要受到远比总统制中的总统更多的制约。     -->【请您阅读总统就职讲演】 |